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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03-00036  信息分类: 规章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0-28  发布时间: 2024-10-28 09:1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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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港利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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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港利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10-28 09:10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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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港利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教师权利】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四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条【教职工待遇】学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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