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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10-00034  信息分类: 职称评聘
 内容分类: 其他,介绍,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时间: 2025-03-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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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教师职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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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教师职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3-11 15:59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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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教师职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区教人(2008)18号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校字〔2022〕3号文件的基础上,修订我校教师职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第一章   学历 资历 (25%)

一、教龄每年赋1分,本科学历赋1分,研究生学历赋3分,专科学历不赋分。

二、任现职每年赋1分。

三、双师型教师赋2分,技师及高级技师分别赋1、1.5分。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全是合格赋基本分8分,获得优秀不加分。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给予考核的扣除基本分。

五、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专业组干部、中层干部、校级领导每学期赋1分,累计计算。自2020~2021(下)学期开始,担任学校教研组长每学期赋0.5分,累计计算。外校班主任经历需按学期提供班主任实录及学校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外校教研组长、中层干部等经历不予赋分。

六、经学校批准下企业实践的老师满三个月赋2分(不足三个月不能参加职评)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一个月赋1分,不足一个月不赋分。在本地下企业分数减半。2011前经区教体局安排已经下农村对口支教的老师在农村工作每年赋2分,其经历等同于下企业。(4分封顶)

七、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后到先进学校对应岗位挂职一学期,其经历等同于下企业。

(说明:一次查岗不在扣1分,三次查岗不在不赋分,且取消下企业资历。)

第二章  能力(10%)

一、被评为国家、省、市、区、校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赋10、8、6、4、1分。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不同学年度累计计算。

二、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区、校级其他荣誉奖项的,分别赋5、4、3、2、0.5分。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不同学年度累计计算。(仅限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获省、市、区、校先进班级或优秀班主任称号分别赋5、4、3、1分,先进团支部赋一半分值。同一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不同年度累计计算。

四、获得省、市、区、校级骨干教师、教坛之星称号按4、3、2、0.5赋分,获得省、市、区、校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称号按照5、4、3、1赋分。

五、学生评议优秀赋1分。按学期累计计算。

第三章   业绩 (15%)

一、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教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含“创新杯”)、班主任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每次赋12、10、8、7.5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每次赋7、6、5.5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每次赋5、4、3.5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创业大赛按同级技能大赛的一半赋分,淮海杯按照市级奖励赋分。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获得奖励,按同级技能大赛分值的30%赋分。2019年以后,作品参与国家、省、市级展出的分别赋予3、2、1分(以文件为准)。同一学年度以最高分计算,不同学年度累计计算。

二、获省级精品课、说课、课堂比赛、“三优”里面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赋7、6、5、4分,获市级精品课、说课、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赋5、4、3、2分,获县(区)级精品课说课、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赋3、2、1.5、1分,获校级精品课、说课、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赋1.5、1、0.7、0.5分。同一学年度以最高分计算,不同学年度累计计算。

三、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歌咏比赛、绘画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演出评比、征文比赛、学科竞赛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赋6、5、4.5、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5、1分,获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7、0.5分。(体育竞赛个人成绩1、2、3名为一等奖;4、5、6名为二等奖;7、8名为三等奖)2024年1月1日后,辅导学生参加同年度、同一类歌咏比赛、绘画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演出评比、征文比赛、学科竞赛征文比赛,取最高奖项前4名计入成绩。

四、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体育竞赛、跑操比赛、歌咏比赛、绘画比赛、书法比赛、演讲比赛、演出评比、征文比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课件制作、教学设计、班主任比赛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赋0.3、0.2、0.1分。(体育竞赛个人成绩1、2、3名为一等奖;4、5、6名为二等奖;7、8名为三等奖)

说明:(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按奖牌数赋分,辅导老师是2人的按3:1比例付给第一、第二辅导老师该奖牌得分,辅导老师多于两人者,按照赛项负责人60%,团队成员40%赋分。(2)以上获奖指导老师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同一年度同类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3)教师因辅导的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而得到“优秀辅导教师”荣誉,只按分数高的一项计入总分。(4)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大赛按参赛人数赋分;(5)三、四两项中团体赛按人均赋分,教师参加大合唱比赛不予赋分。(6)没有设定分值的优秀奖按照三等奖分值一半赋分。(7)升学班联考按校级竞赛赋分。

五、获得国家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赋予10、9、8分;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赋予7、6、5分;获得市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赋予4、3、2分。署名前二的另加2,署名3-4的另加1分。(按人头赋分)。

六、专利署名在前二名的赋5分,第三名及以后的赋3分。

2024年6月30日以后获得的专利,需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附专利材料和实物模型并能现场演示。学校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才予以认可赋分。

七、承担省级以上示范校、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或大赛赛点、精品课程或承担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坊、教师团队、产学研项目、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市级以上验收赋予7分;主要参与人员赋4分,参与人员赋1分。(以学校文件为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八、积极开展“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试点等各类教育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赋7分,在县级推广赋4分。

第四章   教科研(15%)

一、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仅限教育部门和政府立项课题,行业、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立项课题不予认可,同时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报告、结题文件、结题证书)、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在结题后分别赋15、10、6、4分(以各级教研部门文件为准),参加者赋一半分。没有结题的,负责人分别赋5、3、2、1分,参加者赋一半分。结题时间已到,未结题者不赋分。同一课题以最高奖项赋分,不同课题累计加分。

二、在国家、省、市、区级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分别赋5、4、3、2分。

三、获省级以上“三优”(优秀论文、优秀教学软件)、课件及相关项目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5、4分,市级论文、优秀教学软件、课件及相关项目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县(区)级论文、优秀教学软件、课件及相关项目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5、1分。优秀奖按同级三等奖一半赋分。

说明:(1)发表的论文必须有正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上能查到。(2)一稿多投、发表论文和评奖论文内容雷同,按最高分一篇计入总分。(3)2018年1月1日以后,如果老师一年发表论文多于两篇,只把最高分两篇计入该年考核分数。(4)一篇文章两个作者的,按3:1分配该篇文章分数。(5)每年最高赋分12分。

四、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编写教材的赋4分,受聘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编写教材的,主编赋2分,副主编、参编赋1分,参编人员多于4人者最多赋4分。主编正规出版、公开发行的中职教材赋4分,副主编赋3分,主审赋3分,参编赋2分,参编人数多于章节数不赋分。公开出版的专著一部赋10分,与人合著第一、第二作者按2:1赋分,3人合著按 照2:1.5:1赋分,作者多于3人不予赋分。如果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平均赋分。申评讲师个人编著字数需1万字以上,申评高级讲师个人编著字数需4万字以上,字数不够不予赋分。(学习资料、习题集不予赋分)。

五、上市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赋2分,县(区)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赋1分。不同学期累计计算。

第五章   工作量(30%)

一、教师工作量超过规定课时二分之一以上,每节课赋0.1分,不满二分之一每节赋0.05分。(每学期工作量最高为38分)

二、行政人员工作量按学校每学期行政后勤人员核定的标准计算。女教工产假期间(按国家政策执行)工作量按当学期满工作量计算。学校派出学习或下企业实践期间的工作量每周按满课时计算(假期除外)。

三、每学期提供学校签字盖章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赋1分,学期末教案检查优秀再赋0.5分。按学期累计计算。(由教导处提供原始检查记录)

四、外校工作量,需提供原始教案、课程表及学校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第六章   特殊贡献(5%)

一、在学校评估、控流保学、实习实训、升学、技能大赛、项目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取得较大荣誉,并受到奖励的,以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加分。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分值的每次赋2分。

二、乡镇招生负责人完成学校规定招生任务60%以上每次赋1分,完成规定任务100%以上每次赋2分。任期内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2024(含)年以后,不再赋分。

三、处室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县(区)级先进加1分,市级先进加2分,省级先进加3分。科室参与工作的人员赋一半分值。

 

第七章    扣分   (按实际扣分的30%计入总分)

一、哺乳期内未参加考勤的不扣分(仅限一学期),因病因事未参加考勤的每学期扣1分。

二、全学年病假22天及以上、事假15天及以上扣2分,病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病假15天及以上、事假10天及以上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扣1分,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扣2分。

三、无故旷会或升旗缺席一次扣1分,查岗不在1次扣一分,旷课一次扣2分,任期内(4年或5年)旷课5次取消资格。

第八章  情况说明

一、计算方法

1、总分为100分。学历、资历25分、能力10分、业绩15分、教科研15分、工作量30分、特殊贡献5分。

2、计算公式

某一年申请中级职称有甲、乙、丙三人,他们一个周期内工作量累计得分如下:

甲课时量累计分数为220分,乙课时累计分数为280分,丙课时累计分数为245分

乙分数最高得分满分30分

甲课时项得分 =220×(30÷280)=23.58分

丙课时项得分 =245×(30÷280)=26.25分

3、其余各项按此计算,七项累计为最终得分。

二、其它规定

1、申报讲师、高级讲师人员的工作量、备课、教学检查、出勤、招生的量化考核分别为四年和五年,其余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2、同等情况下原始学历为本科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专业组长、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不满二年的不得申报讲师,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专业组长、中层干部、校级领导不满三年的不得申报高级讲师。

4、任现职以来未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票否决。受过处分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5、其他学校校级荣誉不予赋分。

6、参评教师均不满某项规定分数,按实际分数计入总分。

7、岗位晋升按照此文件执行。

8、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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