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1-00082 | 信息分类: | 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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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16: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宿舍安全管理 | ||
审核人: | 初审:赵东     复审:张焕焕    终审: 张云龙 |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宿管中心负责全校宿舍的统筹管理。各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各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宿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保卫科、政教处、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
二、住宿管理
1、 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各系部。各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2、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3、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各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4、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5、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宿管中心备案。
6、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班主任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政教处汇总,于放假前—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7、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各系部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8、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9、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10、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11、条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罄,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二、退宿管理
1、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各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2、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各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各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3、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各班主任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4、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或政教处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三、卫生管理
1、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各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各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各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师解决处理问题。
四、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2、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总务处处理,落实赔偿。
3、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政教处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五、水电管理
1、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资源、能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各政教处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3、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政教处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政教处,给予警告处分。
六、安全治安管理
1、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2、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各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政教处或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和值班教师,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况,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老师或政教处各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政教处或送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8、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9、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返回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晚归学生返回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班主任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况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老师联系,由值班老师负责处理。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10、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