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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401-00085  信息分类: 安全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民族、宗教,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时间: 2025-03-1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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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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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3-11 16:04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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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学校消防工作责任,规范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校教学、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协助校长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总务处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二、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专业组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组长:陈计葱

副组长:苏世吉、 高方忠、王  凯、高  飞

成员:孙凤昆、马伟、周健、戴龙臣、吕学忠、王晔及各班主任

三、领导小组职责:

1、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本校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措施,部署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3、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宣传等措施。

4、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消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5、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

四、安全办、政教处负责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方法,开展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

总务处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设施、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属于建筑消防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和配置、维修、更新由总务处负责。

五、新建项目由总务处上报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和总务处签订消防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建筑工地搭建临时房舍,搭建单位必须将建筑位置、面积、用途、消防措施、消防责任人、消防器材配备管理等情况报总务处审批后方能搭建,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六、学校消防安全实行三级检查制。学校月检查、总务处周检查、岗位责任人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组织及责任落实情况;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用火用电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七、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及时整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消防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影响安全疏散的;

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损坏或数量不足的;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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