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05-00038 | 信息分类: | 学生评优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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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时间: | 2025-03-10 09: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港利小学评优奖励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王胜男     复审:郭滢滢    终审: 翟会权 |
为了遴选我校师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我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经校务会议研究,拟定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优秀学干:三--五 年级
二、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2)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争章活动,并获得一星章。
2.“优秀学干”评选标准
具备优秀学生条件的班队干部,需符合优秀学生标准,且有一年以上的任期,能严格要求自己,热心社会、班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班主任的主持下,根据评选标准,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记名投票,差额评选出本班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再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后确定人选,推荐上报学校少先队。
四、其他事项:
1.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
2.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