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212-00014 | 信息分类: | 职称评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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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时间: | 2025-03-10 09: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港利小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 | ||
审核人: | 初审:王胜男     复审:郭滢滢    终审: 翟会权 |
一、总则
(一)该《方案》制定的依据是《墉桥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二)学校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方案》。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所任学科课时量要达到埇教体(2017)59号文件规定数量。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职年限要求。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5、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的教师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能使用规范汉字备课、板书,并能够科学指导学生规范书写汉字、拼音。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量化标准(分值)
(一)思想政治
1、学年度考核合格一次赋1分(累计最高8分),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的另加2分。
2、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分别赋9、7、6、5、1分。(不累计加分)
3、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
(二)工作实际
1、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赋3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计计算。
2、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30天(住院且有医院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则分别扣1分、3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2分,任期内每学年度累计计算;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5分,任期内有5次旷课取消参评资格。
(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学年度考核是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从下一年度5年内不得申报;
5、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四、说明
1、教龄每年赋2分。
2、任现职时间一年赋1分。
3、所有获得奖项、加分因素均为任现职以来,以证书原件为据。
4、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