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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03-00047  信息分类: 绩效考核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3-10  发布时间: 2025-03-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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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宿州市港利小学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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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港利小学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节选)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3-10 09:31 责任编辑: 教育领域公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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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港利小学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节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团结协作、敢于创新、竞优争先、乐于进取、关心集体、爱护学生、尽职尽责、避免失误、爱岗敬业、勤于教研的氛围,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埇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市港利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方案依据《埇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结合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鼓励满负荷工作,考核奖向担子重、责任大、实绩好的教职工倾斜,以进一步改变分配制度上的福利化和平均主义倾向。

2、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提倡教职工立足自身岗位,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和整体利益为重,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坚持工作态度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3、倡导重业绩考核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职工完成年度工作的绩效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努力让有水平、有能力、有实绩的教师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分配中,有地位、有荣誉、有待遇。

4、遵循优劳优酬的原则。注重从学校实际出发,从教职工工作的质和量两方面进行考核,体现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

5、贯彻调动积极性原则。贯彻勤勉进取的务实作风,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形成竞争机制。

6、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实施考核评价。

三、考核组织

绩效工资考核工作,要在“宿州市港利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考核委员会”实施,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四、实施范围

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五、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2、劳动纪律;3、工作量;4、教学常规; 5、教育科研;6、安全工作。

六、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皖改办【2009】40号文件的规定和省电视台电话会议精神,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局、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和我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七、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统一设立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二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按月发放。基础津贴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基础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标准。

第三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1、出勤津贴;2、值日护导津贴;3、教学月考津贴;4、师德津贴;5、职务津贴;6、班主任津贴;7、安全津贴;8、工作量津贴。

二、考核

(一)考核组织与形式

学校成立由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和群团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校长、副校长以外的校干、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考核。绩效工资按一定的程序分学期进行。根据校干、教师和其他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采取学校考评委员会考核,教师个人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量表进行工作量考评和津贴补助。

(二)考核程序

1、量表评分  教职工根据考评量表进行自我工作量量化和津贴补助。考评委员会根据教师自我考评量表,对每一位教职工进行工作量考评和津贴补助。

2、学校考评委员会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评,确定班主任津贴的发放。

3、由考核委员会累计量表课时中每位教师的周课时,乘以教师工作年限和职务职称系数,得出每位教师的周课时量,再乘以4算出月课时量,再乘以5算出一学期课时量,把全校教职工的课时量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总课时数。从学校总体绩效工资中除去,出勤、值日护导、教学月考、教学成果、职务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论文、竞赛、辅导奖励津贴、岗位考核津贴,剩余的奖励工资除以全校教职工每学期总的课时数,得出一课时的分值。每位教职工的学期总工作量乘以一课时分值,得出每位教职工工作量奖励津贴。

(三)一票否决

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理,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乱办班”违规搞有偿家教的;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乱订教辅资料”,被学校查处的。

3、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每年三个月)、(每学期累计旷工8天,病事假累计45天,包括双休日、节假日)。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有其它严重损害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6、对绩效考核有不同意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况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标准。

3、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考核结果将与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相结合。

三、发放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上级部门核算的学校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除师德津贴、出勤、值日护导、教学月考、职务补助、班辅津贴、安全津贴之后,为学校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二)发放办法

1、发放   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分学期考核分学期发放。

2、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自行设置的各项津贴一律取消。

第四部分  其它

1、产假人员产假在一学期内的,本学期按照上级拨发的绩效工资金额全额发放,产假跨学期的,一学期按照上级拨发的绩效工资金额全额发放,另一学期按产假前后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发绩效工资。产假逾期按事假处理。

2、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公示后,无异议即执行。

本方案经教代审议通过,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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