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01-00020 | 信息分类: | 学生评优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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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5:1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学生评优奖励方法——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文明标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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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李伟     复审:赵瑶浩    终审: 黄程 |
各年级组、各班级、各团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新时期培养造就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跨世纪“四有新人”,学校决定在全校表彰一批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文明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班级中能够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热心班级事务,成绩良好的学生干部。
2、“优秀团干”:要求思想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扎实,在班级中能够带领团员学生参加学校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并成绩显著;政治立场坚定,在团员学生中有较强影响力和凝聚力。
3、“三好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成绩优异,遵守校纪,关心集体,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优秀团员”:要求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学习刻苦,工作努力,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文明标兵”:必须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师守纪,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喜做好事,成绩尚好,文明上进的学生。
二、 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一人。
2、“优秀团干”: 每班一人。
3、“三好学生”: 平行班4人;加强班6人。
4、“优秀团员”: 平行班1人;加强班2人。
5、“文明标兵”: 每班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