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302-00031 | 信息分类: | 职务晋升、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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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5: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三中十大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张少军     复审:赵瑶浩    终审: 黄程 |
为进一步激发教辅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辅人员的服务质量,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校园,特制订“宿州三中十大服务标兵”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从在岗的所有教辅人员中产生候选人,不含中层干部,不含被返聘的教职工。
二、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严于律己,能够高质量的做好本职工作。
2.是学校部门骨干力量,能够独当一面,工作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得到同事及师生认可。
3.在宿州三中工作三年以上,且在近三年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在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组织机构
由校务会成员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四、评选名额
从各部门推荐的15名教辅人员中评选出10名服务标兵。
五、评选办法
1.学校十大服务标兵每两年评选一次(单数年评)。
2.采取处室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
3.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打分,学校校务会议参照得分,研究确定。
六、奖励办法
学校在秋季开学典礼暨教师节大会上对“十大服务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