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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401-00139  信息分类: 财务信息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时间: 2024-01-0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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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埇桥区教体系统教育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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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埇桥区教体系统教育收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01-05 17:06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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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埇桥区教体系统教育收费的通知

各中心校、集团校(园)、区直中小学、埇康幼教集团、民办学校(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纪律、顶风违纪,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向学生违规收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我区教育的形象现象的发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教育收费15项严禁

(一)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二)严禁以家委会名义向学生收取各种费用。

(三)严禁在省定项目外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四)严禁未书面征求家长意愿向学生和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五)严禁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六)严禁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履行收费报审程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严禁将收费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八)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九)严禁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十)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一科一辅”外教辅软件或资料。

(十一)严禁学校统一组织代购或变相代购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由学生家长自主购买。

(十二)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规定时间、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或服务事项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更不允许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课后服务费。

(十三)严禁职业学校和企业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或变相提高学费标准,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培训费、服装费以及“高端就业安置”、“VIP  专业培养”、“技能提升培养费”、“校企合作费”、“代收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十四)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十五)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从食堂牟利。

二、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

区教体局将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培训力度,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各校要对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开展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常培训、常提醒,让学校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教职工知晓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育收费规范管理的自律意识,切实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厅长信箱、“宿事速办”、信访投诉等渠道的举报线索,核查属实的要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凡是受到通报批评、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处理的,在被责任追究期限内,停发责任人当期的绩效工资,同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和教师以家委会名义或家委会以自愿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追究学校主体责任,视同学校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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