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11-00033 | 信息分类: | 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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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时间: | 2024-11-20 09: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24年宿州市港利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审核人: | 初审:张道春     复审:郭滢滢    终审: 王胜男 |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各地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2.校内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
资助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2.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对象及标准: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对象及标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