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10-00069 | 信息分类: | 财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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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1 | 发布时间: | 2024-10-01 14:3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郝军     复审:刘星辰    终审: 吴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现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 该项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1”,“1100313农林水”,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 请你厅(局)在收文后15日内提出直达资金的分配方案报我部备案,接到我部反馈意见后7日内下达预算。你厅(局)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请你厅(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