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10-00070 | 信息分类: | 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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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时间: | 2025-02-06 15: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应用技术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政策及申请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解志     复审:张云龙    终审: 张焕焕 |
一、资助类型
1、国家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
4、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
二、资助对象
1、国家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我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户籍在吉州区的古南街道、永叔路街道、文山街道、习溪桥街道、北门街道、白塘街道的非农户籍学生;青原区的河东街道、滨江街道的非农户籍学生。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评定人数(15%)=[总人数-四县农村籍人数(含县城农村籍人数)]*0.15》。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农业户口)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
4、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
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三、资助对象认定
1、国家免学费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直接认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证明等申请认定。
2、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策,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连片贫困区农村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非连片贫困区农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残疾证明等申请认定。
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出,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需注明证明人联系方式,以便抽查。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不宜资助的,经报上级中职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免学费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直接享受,不受名额限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名额按学校城市学生人数10%的比例预评。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非连片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比例预评。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具体按上级文件确定。
4、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
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的评审名额具体按上级文件确定。
五、申请条件
国家免学费及助学金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户的学生;
2.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7.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8.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具体情况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3.在校期间学生获学校二等奖学金(含学校二等奖学金)以上;
4.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荣誉、表彰或奖励(校级或校级以上)。
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5.孤残学生;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形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资助标准及评审程序
国家免学费及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国家免学费及助学金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班级初评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上报名单,并填写申请表→学生科审查材料→公示→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上报。
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每生6000元。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具体条件,向学生科提出申请,并递交《2024—2025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学生科;
3.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拟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名单并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4.拟定名单经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市教育局。
高考入学贫困生政府资助金资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