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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412-0001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时间: 2024-12-12 11:2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权力类型——行政处罚】埇桥区教育体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人: 初审:刘星辰     复审:赵名军    终审: 吴昊

【权力类型——行政处罚】埇桥区教育体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4-12-12 11:21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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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埇桥区教育体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子项
对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处罚

对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处罚

对抄袭他人答案的处罚

对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罚

对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的处罚

设定(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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