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402-00018 | 信息分类: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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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时间: | 2024-06-27 09: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教体局常见行政确认所需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 | ||
审核人: | 初审:刘星辰     复审:赵名军    终审: 吴昊 |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埇桥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驻埇桥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宿州市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埇桥区户口簿原件;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埇桥区居住证原件;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制定体检单位免费提供《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有效期三个月)。
(7)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粘贴在《体检表》正面空白处。(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其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