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93/202503-00026 | 信息分类: | 特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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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时间: | 2025-03-11 10:1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刘星辰     复审:赵名军    终审: 吴昊 |
教基厅函〔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推荐工作。经各地自主申报、省级推荐、网络公示等环节,认定北京市海淀区等61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高度重视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实验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推进实践探索。各实验区要按照实验方案明确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举措,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取得实效,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各实验区要充分用好各类平台,深入宣传实验区的政策措施、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适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