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508-00012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
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发布时间: | 2025-08-06 09:1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马明     复审:刘星辰    终审: 吴昊 |
一、设定依据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2.《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三、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第九部分:...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二、实施机构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信息分类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文体教育,医疗卫生,其他
五、受理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六、联办机构
埇桥区公安局
七、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八、申请材料要素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必要); 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必要);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必要);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必要);
校车运行方案:①接送学生的路线②接送学生的时间节点③上下学生的停靠站点位置④特殊情况下改变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的预案(必要);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必要); 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必要);
九、办理时间
5月-9月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10月-4月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地点
宿州市义乌商贸城展3馆2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C1区教体局窗口
十一、法定办结期限
11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期限
2工作日
十三、咨询电话
0557-3025718
十四、监督电话
0557-391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