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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509-00015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时间: 2025-09-12 14:5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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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5-09-12 14:57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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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权利,规范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而设立的相关制度。

投诉举报主体与受理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受理机关遵循分级受理、归口办理原则。

受理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拒绝依申请公开或逾期不答复、提供信息不符合要求、侵犯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违规收费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如下:

审查与转办:受理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并在审查、转办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

办理时限:情节简单的投诉举报,应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节复杂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办理的,牵头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关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

答复举报人:实名举报办理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人,并抄送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受理办理机关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

档案管理与保密:受理机关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资料。同时,做好实名投诉举报中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被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事项等内容的记录和保密工作。

不予受理情形:没有明确被举报人或投诉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的,同一事项已按程序办理的,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以及不属于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酌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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