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893/202511-00047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发布时间: | 2025-11-20 15:22 |
| 文号: | 宿教体基〔2025〕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杜玉侯     复审:刘星辰    终审: 吴昊 | ||
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持续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一、调整内容
1.自2024 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其地理、生物学(含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计分科目调整为:语文 150分、数学150分、外语 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10分,合计760分。
2.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科技等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地理、生物学(含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考试成绩,将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202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须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九年级考生,其考试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解读。各县区要加强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将政策调整及时传达到教师、学生、家长,开通咨询电话,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政策稳步实施。
2.规范课程开设。调整后,各初中学校仍要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皖教基[2023]5号)要求,规范地理、生物学课程开设,保证开足开齐、课时不变。
3.强化日常监管。市、县区要加强教育督导,督促指导学校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开设课程,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