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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26/201901-0000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8-09-04  发布时间: 2018-09-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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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负责人解读:《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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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发表时间:2018-09-04 16:55 责任编辑: 科技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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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2018年7月18日,《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印发实施。现将《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4年以来,安徽省把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皖政办〔2015〕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团队)落户安徽创新创业。通过四年实践,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各方关注,多个市(县、区)出台相应政策,以招才引智提升招商引资层次,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谋篇布局,助力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根据2015年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实现预期目标的团队给予奖励,但对奖励政策兑现途径未作具体明确。2017年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增加了债权投入支持方式,但对债权投入扶持方式的具体实施路径未作明确。此外,团队招引数量、扶持类型、经费保障等方面均发生较大变化,急需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具体操作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原《实施细则》共12条,1373字。《实施细则(修订)》共14条,正文约2200余字。主要修订内容有4个方面。

1.增加债权投入扶持方式及其实施路径。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第三条)。科技团队可选择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扶持方式。选择债权投入的,由确定支持的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与省扶持资金出资人签订5年期以内(含5年)债权投入协议,并由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提供评估后的实物资产等值抵押,贷款利率按还款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七条)。

2.明确对科技团队奖励的三种形式。对科技团队的奖励形式主要包括上市奖励、业绩奖励和回购奖励。(一)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设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全球重要交易场所成功上市(以正式发行之日为准),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全部奖励给科技团队成员,每延迟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12个月计算)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二)业绩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5个会计年度内(含5年),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省扶持资金所形成权益总额的30%,在此基础上,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加20%,奖励增加10%,直至达到100%。(三)回购奖励。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月内(含60个月),科技团队有权在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后,回购省扶持资金形成的股权。资金使用成本指按照省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及还款时(以回购协议签署之日为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第八条)。

3.增加公司破产等情形的处置路径。奖励政策期满但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未达到奖励标准,省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回投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省扶持资金兑现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后剩余资金、退出清算资金等,按规定上缴国库(第十条)。

4.明确奖励政策的兑现途径和申报材料要求。科技团队符合《实施细则(修订)》第十条及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附件资料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一)申请上市奖励和业绩奖励。由省科技部门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评价,根据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业绩完成情况,按照《实施细则(修订)》第八条(一)、(二)款办理政策兑现;(二)申请回购奖励。由科技团队直接向省扶持资金出资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签署回购协议,按照《实施细则(修订)》第八条(三)款办理政策兑现,并报省科技部门备案;(三)以上奖励政策不允许同时享受。但对拟申报上市奖励的科技团队,在满足第八条(一)款省扶持资金100%奖励兑现前提下,允许科技团队先申请执行回购奖励,再申请兑现上市奖励,兑现金额为省扶持资金加上资金使用成本(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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