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26/202207-0002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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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时间: | 2022-07-07 16: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 ||
审核人: | 初审:邵昊杰     复审:张桂银    终审: 马连洲 |
1.起草初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号)、《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工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宿州市埇桥区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区科技局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宿州市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出台后,认真进行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2022年6月13日区科技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等28家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
3.合法性审查
2022年6月15日向区司法局递交送审材料,并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正式印发
2022年7月7日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和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