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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26/202410-0000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时间: 2024-10-1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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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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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发表时间:2024-10-10 08:47 责任编辑: 科学技术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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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9月6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宿州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本《办法》以《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台〔2024〕5号)、《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 号)、《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皖科基地〔2019〕2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形成《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和规范市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完善宿州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科技局按程序编制完成了《宿州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一室两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是实施科技创新“151”工程的关键环节,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从“一室两中心”的管理部门职责、“一室两中心”立项建设、“一室两中心”运行管理、“一室两中心”绩效评价等几个部分,全面梳理各个环节中各单位的任务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及集体研究讨论。《办法》整体依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台〔2024〕5号)、《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皖科基地〔2019〕2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同时参考合肥、蚌埠等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牵头起草,2024年8月19日,经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2024年8月22日,市科技局通过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19家单位意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是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2日至6日,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由局法规科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是会议研究通过。2024年9月6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从管理职责、立项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一室两中心”的建设运行机制。

第一章 总则

共2条,分别明确“一室两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组建原则和财政支持政策。如:在平台定位上,市重点实验室是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市企业研发中心是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平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是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在组建原则上,坚持“择优组建”原则,严格遴选标准,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在支持政策上,突出发挥政府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关键共性技术等研究的引导作用,注重对“一室两中心”建设运行期的稳定支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共3条,明确了“一室两中心”行政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依托单位的有关职责。

第三章 立项建设

共2条,明确了“一室两中心”认定对象、认定条件及流程。在认定对象上,“一室两中心”采取认定制,其中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市企业研发中心依托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组建。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组建,支持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与具有优势的高校联合共建。此外,还根据“一室两中心”的不同定位,对研究领域及方向、前期基础、人才团队、条件设施、产学研合作、研发投入等提出了要求。在认定流程上,分为申请认定、专家评审论证、上会审定和公示4个环节。

第四章 运行管理

共2条,明确了“一室两中心”的有关运行机制。如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技术(或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

第五章 绩效评价

共4条,明确了“一室两中心”实行定期考评机制。“一室两中心”每2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主要围绕基础条件、科研成果产出及转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行业影响与贡献4个方面开展;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动态调整,对评估优秀的“一室两中心”给与绩效奖补,对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或摘牌。

第六章 附则

共2条,明确了宿州市“一室两中心”发生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重大变化的报告时限,对于已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的转建说明。明确了“一室两中心”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

五、创新举措

(一)强化任务目标导向

聚焦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领域及方向和宿州市前沿产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明确阶段性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突出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依托单位下放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资源配置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根据需要可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技术(或专家)委员会。

(三)支持鼓励联合共建

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市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与具有优势的高校联合共建市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解读人:宿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卓海波

联系人:宿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徐研

联系电话:0557-30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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