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26/202503-00011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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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发布时间: | 2025-03-26 17: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宿州市聚核企业培育壮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邵昊杰     复审:张桂银    终审: 王娟娟 |
2025年3月25日,《宿州市聚核企业培育壮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现将《宿州市聚核企业培育壮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安徽省科技厅出台文件《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皖科企秘〔2023〕94号),坚持“四个面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做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我市亟需出台相关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聚焦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引领未来科技变革方向的聚核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会议研究。2025年2月21日,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研究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2025年2月26日,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征求全市各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意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订并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是审查定稿。2025年3月4日和7日分别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25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最终《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企业管理、扶持措施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旨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一批聚核企业,规范聚核企业登记和管理。
第二章 登记条件。规定聚核企业需满足成立时间、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创新平台、人才储备、知识产权等条件,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违法行为和科研失信行为。
第三章 登记程序。明确登记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企业需在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县区初审、市局复核、会议研究和公示后,发布聚核企业名单。
第四章 登记企业管理。对聚核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要求企业定期报送发展报告,及时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明确企业有效期为 2 年,期满需重新登记,并规定撤销登记的情形。
第五章 扶持措施。支持聚核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联合高校院所创建创新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以 “揭榜挂帅” 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科技金融融合;通过多种方式给予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奖励。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3 月 25 日,解释权归宿州市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规范登记流程。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申请登记的企业进行严格筛查。
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聚核企业牵头承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项目等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下一步,将加强对各县区、园区工作指导,督促县区、园区加大对聚核企业的培育力度,在全市营造自愿登记、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解读单位:宿州市科技局
解读科室:科创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政策咨询:0557-30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