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1826/202512-00008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咨询 |
|---|---|---|---|
| 内容分类: |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时间: | 2025-12-31 15:03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宿州市“通济”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 审核人: | 初审:邵昊杰     复审:张桂银    终审: 王娟娟 | ||
2025年12月25日,《宿州市“通济”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2024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明确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健全完善市级创新平台体系。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壮大科技创新攻坚力量,规范和加强宿州市“通济”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水平,参照省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
二、政策依据
《办法》以《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等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办法》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前期准备,多次组织研究讨论及广泛调研,于11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14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12月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12月1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于12月25日印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实验室定位与目标。实验室是宿州市高能级的实体化、开放式、综合性科学研究类创新平台,定位于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预备队”和全市各类创新平台的“先锋队”。其核心目标是围绕宿州市重点产业布局,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产出原创性、引领性重大成果,为宿州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规范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布局、政策制定、考核评估等工作;高校院所及市、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归口部门,协助推进实验室建设运行;依托单位负责提供人财物保障、设立学术委员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三)明确组建条件与流程。实验室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组建制,依托单位需具备省内一流研究实力、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独立科研空间和资金筹措能力,且具备创建省级及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的基础潜力。组建流程包括依托单位申请推荐、论证评审与现场勘察、审议组建、签订任务书四个环节,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通济实验室”,实行目标任务管理。
(四)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主任为建设运行第一责任人。鼓励创新体制机制,以科研任务为导向,不拘一格选拔研发团队,通过重大项目协作、成果转化应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式整合多方力量,同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规范成果标注与管理。涉及更名、研究方向调整等重大变更,需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审批。
五、创新举措
(一)聚焦产业需求。紧扣宿州重点产业布局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的衔接。
(二)创新管理模式。实行任务统领、充分赋权的项目管理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科研活力。
(三)强化协同联动。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资源整合,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生态。
六、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将与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对接《办法》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对通过认定的实验室给予研发项目经费支持,鼓励各县区园区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助力创新资源集聚和科技成果转化。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咨询人:周军洋
咨询电话:0557-302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