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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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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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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号:
LB007/201806-00003
信息分类:
户籍服务
内容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01
发布时间:
2018-06-01 10:46
文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有
效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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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名
称:
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审
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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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发表时间:2018-06-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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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大中专(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落户。外地学生来砀山就业,可以申请在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单位集体户落户。申报材料如下:
1、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退学、开除)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市外户口迁移证;
需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入户介绍信。
注: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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