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07/201702-00026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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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15:1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非机动车登记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第五条 审核车辆所有人提交的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车辆属单位的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二)购买车辆的发票。购买车辆的发票遗失的审核由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四)《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申请表》;(五)车辆所有人属暂住居民的,应审核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六)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应审核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服务对象
非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应当符合非机动车通用技术标准,依据是《安徽省政府200号令》。
五、申报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车辆属单位的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2.购买车辆的发票。购买车辆的发票遗失的审核由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非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申请表》;
5.车辆所有人属暂住居民的,应审核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
6.申请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应审核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非机动车查验
2.提交资料
3.受理
4.归档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后3日内核发行驶证、3日内领取正式号牌。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后1日内核发行驶证、1日内领取正式号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标准: 非机动车登记上牌费用12元。
九、咨询方式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电话:0557-96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