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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07/201702-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时间: 2024-01-16 10:3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公章刻制审批备案
人: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公章刻制审批备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4-01-16 10: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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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审批备案

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申请材料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公章需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主管单位介绍信;

2、企业刻制公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个体工商户刻制发票专用章时提交税务登记证;

4、刻制法人章需有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5、公章遗失,需在市级及以上公共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播、网站)上声明;

6、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有效联系电话。

四、办理流程(含特殊程序)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3、批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4、备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电话:3662218

五、办理时限

即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八、决定证件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十一、联系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305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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