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1908-00006 | 信息分类: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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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时间: | 2025-02-11 10:4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 | ||
审核人: |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
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成效,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完善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合作机制,围绕全区公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信息,展示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塑造形象,营造氛围。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设立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答复新闻单位咨询,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
三、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1、起草新闻发布通稿;
2、受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3、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安排协调记者采访事宜,答复记者日常咨询。
四、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1、全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果及改革举措;
2、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突发事件和火灾、交通事故的信息和处理结果;
3、全区公安机关推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大典型和英雄模范事迹;
4、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予以澄清、辟谣的新闻事件、全区社会治安警情提示;
5、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和应对治安灾害事件、免受意外和不法伤害的提示。
五、发布新闻的形式
1、根据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召开新闻通气会;
2、以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名义发布新闻通稿。
六、发布新闻的审批程序
1、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需经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局长授权,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组织;
3、发布新闻通稿,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单位或个人接待媒体采访,需经新闻发言人同意;
5、媒体记者需要采访的,由新闻发言人统一接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