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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50/201908-00006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6  发布时间: 2023-01-16 16:4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
人: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1-16 16:40 责任编辑: 刘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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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新闻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

 

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成效,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完善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合作机制,围绕全区公安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信息,展示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塑造形象,营造氛围。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设立新闻发言人代表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答复新闻单位咨询,就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

三、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1、起草新闻发布通稿;

  2、受理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3、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安排协调记者采访事宜,答复记者日常咨询

四、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1、全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果及改革举措;

  2、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突发事件和火灾、交通事故的信息和处理结果;

  3、全区公安机关推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大典型和英雄模范事迹;

  4、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予以澄清、辟谣的新闻事件、全区社会治安警情提示;

5、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和应对治安灾害事件、免受意外和不法伤害的提示。

五、发布新闻的形式

  1、根据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新闻发布会,视情召开新闻通气会;

  2、以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名义发布新闻通稿

六、发布新闻的审批程序

  1、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需经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局长授权,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统一组织;

  3、发布新闻通稿,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

  4、单位或个人接待媒体采访,需经新闻发言人同意

  5、媒体记者需要采访的,由新闻发言人统一接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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