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07/201806-00035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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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5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09: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解读:《依法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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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开展依法集中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近年来,城区道路交通问题愈加突出,人车路矛盾愈加复杂,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特别是各种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活动,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为着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创建水平,扎实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城区道路交通矛盾,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集中整治工作目标是什么?
遵循“通盘考虑、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彻底根治”的原则,按照统一政策、打击非法,依法处理、有情操作,规范秩序、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城区依法禁止各类三轮车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行驶,规范二轮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和城市文明创建指数和品位。
三、整治对象是什么?
1.重点查处各类三轮车、无牌无照电动四轮车在城区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蓬等行为。
2.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四轮车。
五、集中整治的时间是什么?
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时间,扩大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月13日,为集中整治时间,对违反规定的两轮、三轮、四轮车辆一律查扣,未经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人不得放车。自2018年2月14日起,对两轮、三轮和无牌无照四轮电动车实行常态化管理。
六、已经拥有上述车辆的居民如何处理?
请持购买车辆的相关材料到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咨询。符合入户条件的,予以办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