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07/201806-00049 | 信息分类: | 专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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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时间: | 2019-03-19 10:4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当涂县公安局、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公开内容选择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宿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单位领导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