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07/201702-00035 | 信息分类: | 网上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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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时间: | 2023-08-01 10: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申报材料
1、换领(证件有效期满、证件损坏、姓名等登记项目变更或错误等)
(1)换领人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2、证件丢失补领
(1)补领书面申请或遗失证明;
(2)补领人户口簿。
四、服务流程
1、申领人持上述材料到各辖区派出所户办大厅审核办理;
2、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采集居民身份证受理的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完成证件受理;
3、登录指纹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语言提示完成指纹信息的采集、保存、上传,同时,现场核验申领人的指纹信息,确保“人证同一性”后,打印出包含人像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当场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变更文字、人像信息,受理日期应为当日。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60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
4、30个工作日后,公民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须交回旧证。
5、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为2日。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件有效期满、姓名等登记项目变更或错误换发收费20元;证件损坏、丢失补领收费40元。
七、咨询电话:255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