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2006-00003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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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15:1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区司法局:
我单位对孙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广泛化和职权边界模糊,应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的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因当事人充分相信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调解方便、快捷且免费等诸多原因,导致基层派出所纠纷接处警量大,大量本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民事纠纷也转到了派出所。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是有限的,接处警受理的矛盾纠纷大多数也不是公安机关能调解好的,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基层派出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因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机制势在必行,整合综治、公安、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形成一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效整合机制。
当前公安部门参与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为“警民联调”和以“群众说事、政法说法、乡贤说德、公开听证”为主要内容的“三说一听”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警民联调”工作机制作为公安机关纳入本部门考核的一项工作,虽然工作在持续开展,但工作机制不畅通,绝大多数联调室内均无司法所派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有的是派出所辅警兼任,有的联调室就是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治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也未建立相应考核机制。“三说一听”工作机制也缺乏相应的保障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单位完全同意孙玲代表提出的建议,一是首先必须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多方参与的综合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二是各乡镇街道和各社区(行政村)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设置固定办公场所,派驻专门工作人员,或实行轮班工作制度。三是加强经费保障,保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构有效运转经费,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励广大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四是加大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考核力度。由综治部门牵头,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门机构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联系电话:0557-2553163
2020年5月29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