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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50/202108-00004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8-30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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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转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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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8-30 15:12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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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检视我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创建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通过多种方式部署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二)完善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审查程序和责任。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考核评议机制与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三)规范信息发布

1.通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广至各乡镇(街道)不少于30%的村(社区),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财政信息、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四)优化平台建设

1.对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标准,在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2.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五)夯实工作基础

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并在法定时限内按规范进行答复。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策解读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主动回应工资拖欠、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六)创新工作方法

各乡镇(街道)、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结合各自工作亮点,在政策解读、民意征集、政策咨询、公开渠道、依申请公开等方面,探索推出有关创新举措等,报送典型经验做法,每季度不少于1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6个试点领域牵头部门。

时限要求:2021年9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将示范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技术支撑上进行具体落实,保障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指导。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有效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应总结经验,积极报送典型经验做法,由区政府办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经验交流栏目”集中刊发,发挥示范区的引导、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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