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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50/202106-00006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时间: 2021-06-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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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转发《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关于转发《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6-25 10:39 责任编辑: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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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宿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机制,大力推动警力下沉,全面提升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掌控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皖公治安〔2021〕243号)和《宿州市公安局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2021-2023)任务和责任分解》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缓解农村地区警力短缺问题,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实现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在保持“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发展完善“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即在农村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职责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社区)都有1名民警包村联系和驻村辅警辅助包村工作。通过包村民警与驻村辅警相结合,确保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民警联系、辅警驻村,打造村村有警全覆盖、服务群众零距离、化解矛盾全方位、基础信息全掌握、宣传动员全发动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格局。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一村一警一辅警”配备。

    二、选配机制

    建立“重点村、普通行政村、自然村、农户”四个层次的农村社会治安网络化管理模式。即在重点村建立警务室,由责任区民警入驻,辐射周边其他村;在普通行政村设立警务联系点,从机关或派出所抽调民警包村联系;包村民警在自然村建立治安中心户;在农户物建信息员。

    (一)包村民警选配机制。尊重民警个人意愿,根据民警工作、生活实际等情况,选派机关民警回原籍包村、回曾经工作地包村、交警沿交通线包村、刑警包案件高发村、国保民警包社情复杂村、治安民警和派出所民警包重点村、“选派干部”包原选派村。包村民警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从事包村联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民警任包村民警,杜绝“空白村”,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二)驻村辅警选配机制。把握人熟、地熟、情况熟的要求,在充分听取辖区派出所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招录热爱警务工作、熟悉本地情况、掌握社情民意、了解治安状况的辅警承担驻村工作。驻村辅警原则上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产生,但不得在本村产生。驻村辅警应当定期交流,不得在同一行政村长期驻村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包村民警工作职责。包村民警进村工作主要职责是当好“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警务下沉的联络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重点开展反电诈宣传、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治安防范、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摸排、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等工作,积极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人口管理、基础信息采集、技防设施建设、发动群众。做到“六做”、“六问”。即进村“六做”:一做群防群治,二做情报收集,三做矛盾化解,四做法制宣传,五做重点帮教,六做便民服务;入户“六问”:一问热点问题,二问治安状况,三问矛盾纠纷,四问特殊人群,五问生产生活,六问意见建议。

    (二)驻村辅警工作职责。驻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的指导、监督下开展以下业务工作:一是信息采集。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等服务。收集、上报本辖区情报信息和线索。二是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助村两委开展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矛盾不出村、化解在当地;排查上报辖区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三是服务宣传。协助开展本辖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户口业务代办;开展社会治安防范、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四是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

    (三)理顺工作关系。包村民警对所包行政村社会治安承担辅助责任,对辖区派出所负责,接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在责任区民警开展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同包片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沟通协作,实行动态联动,支持参与农村警务工作。驻村辅警对农村警务工作起辅助作用,在责任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驻村工作;驻村辅警要确保驻村工作专职化,保证驻村辅警真正沉到村中,一般不得参与派出所值班备勤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动员、全警参与,必须周密谋划、整体推进。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统一建设标准。推进重点村警务室建设,配齐办公桌椅、资料柜、便民椅、办公电脑等办公用具,悬挂警民联系牌、警务公示栏等。驻村辅警办公场所要依托村级活动中心建立驻村工作室,已建立警务室的,采用合用的方式,室内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便民椅、外网电脑等办公用具,悬挂驻村辅警联系牌、警务公示栏等,驻村工作室名称统一为“XX村辅警工作室”。

    (二)加强后勤保障。优先保障包村民警用餐、交通等运转经费,优先配备必需的武器警械、防护装备,优先配发执法记录仪等工作设备。驻村辅警办公用品、被装、交通、通讯经费等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驻村辅警选聘后,统一配发工作证件、配齐服装及其他必要装备。按照工作需求,可以为包村民警和驻村辅警配备警用电瓶车,方便执勤工作。各县、分局要在全面落实派出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推动落实“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积极为包村民警和驻村辅警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进村要求。包村民警应根据所包村的实际情况,与派出所优势互补,合理确定进村工作时间,确保做到“村村有警、定期进村”,即原则上每月进村时间累计不低于2天,可采取每旬或每半个月进村一次的方式。包村民警每次进村工作要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载工作情况,并录入信息平台。驻村辅警进行驻村工作应当做好工作日志,并将采集的各类信息准确录入相应系统。

    (二)严肃工作纪律。包村民警进村工作要文明执勤、热诚服务,应当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纪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接受村里公费宴请、不准到村里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有任何倾向性不公行为、不准参加任何有损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形象的活动。驻村辅警驻村工作应当服从责任区民警的管理和指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泄露工作秘密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

    (三)落实督导考评。严格落实“一村一警一辅警”警务工作月考评、季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辖区群众评议包村民警、驻村辅警工作制度,提高包村民警、驻村辅警工作质效。各地要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工作日志倒查、深入农村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包村民警、驻村辅警进村情况、走访群众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设置考核项目,对工作不力,不能适应驻村工作、不能发挥作用的包村民警和驻村辅警,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或清退。市局将每年开展“优秀包村民警”评选活动,同时,对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因工作不尽职造成辖区案件多发,或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民警,治安部门将联合督察部门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发现挖掘优秀典型,利用广播、横幅、展板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警民微信工作群”等新兴媒介,大力宣传本地推行“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一村一警一辅警”工作制度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基层群众踊跃支持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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