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2001-00015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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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发布时间: | 2024-01-03 09: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召开部署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 ||
审核人: | 初审:司静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近日,埇桥公安分局召开了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会上,党委委员杨晓冬同志全面总结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分析了政务公开工作现状,指出了要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随后,部署安排了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化主动发布机制。凡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条例》中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我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是对政府和上级部门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等情况要深入解读,解读内容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上报等方式进行反馈。
三: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要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健全例行信息发布制度。
四:是加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差,公务用车购置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五: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