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50/202505-00002 | 信息分类: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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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时间: | 2025-05-15 15: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意见征集:《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安企惠民工作举措》工作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营宇宇     复审:司静    终审: 杨晓冬 |
各科室、所、队、社会公众:
为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服务效率与满意度,制定了《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安企惠民工作举措》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安企惠民工作举措》工作方案的进行公示,请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无反馈视为无意见)反馈至邮箱:yqgabgs@163.com
联系人:司静
电 话:2553197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2025年5月15日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安企惠民工作举措》工作方案
为营造文明、和谐、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锻造业务熟、能力强、素养高的专业化队伍,推动公安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服务效率与满意度,埇桥公安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协同、创新机制,立足“急难愁盼”四维度,打造“5+N”服务矩阵,制定19条安企惠民服务工作举措。
一、聚焦“急难愁盼”,构建5项核心服务体系
(一)破群众之“急”——打造极速响应机制
第一条 【考生办证绿色通道】为考生提供绿色通道办证便民服务。
中高考前两周和中高考期间的双休日,设立考生办证绿色通道,为中高考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各类考试期间需要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的考生,提供上门服务。
第二条 【优化流程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业务办理提速增效。
落实要求:户籍民警受理埇桥区内跨派出所新生儿入户业务,户籍地窗口民警系统内收到流转信息后立即审核,办理周期由三个工作日缩短至当场办结,实现埇桥区内异地办理新生儿业务即时办,立等可取。
(二)解群众之“难”——打通服务堵点盲区
第三条 【“帮代办”便民服务】开通企业群众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落实要求:针对行动不便和长期在外地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业务的情形,民警可通过微信或QQ与当事人视频通话,使用执法记录仪拍录民警与当事人视频通话并当场办结业务。为企服务专员“一对一”对接服务,在企业群众签署委托书后,全程帮办代办清单内政务服务业务。
第四条 【上前一步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群众咨询问题及办事流程。
落实要求:对于群众咨询的问题、申办的业务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解释清楚,主动为群众提供合理有效的办理建议,尤其对于“老弱病残”群体,可以通过部门间核查、电话网络查询,尽量不让群众提供佐证材料、开具证明,主动帮其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三)纾群众之“愁”——优化长效服务供给
第五条 【弹性错时预约服务】开通弹性错时预约服务。
落实要求:户办大厅推行工作日午间身份证办证服务,全区户政窗口推行错时、延时及节假日预约服务,并主动对外宣传各派出所、户办大厅预约服务电话,确保广大群众知晓。对在工作时间无法办理业务的特殊工作岗位群众,推行弹性错时服务。
第六条 【引导员便民服务】设立引导员提供各项便民服务。
落实要求:各派出所和户办大厅设立引导员,提供业务咨询、填写表格、流程介绍和岗位指引等服务。对文化水平较低,填写申请书有困难的群众,由民辅警代为填写,群众只需确认后签字。
第七条 【老年人与特殊群体“上门办”】开通老年人与特殊群体“户政管家”服务。
落实要求:各派出所、户办大厅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专窗,常态化开展为8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和有实际困难的群众,以及其他申请办理户口或居民身份证业务出行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为70岁以上老人送证上门。
(四)应群众之“盼”——提升群众获得感
第八条 【户籍政策进校园宣传服务】组建户籍业务流动服务小分队定期为学生开展服务。
落实要求:组建户籍业务流动服务小分队,开展“户籍政策进校园”宣传活动,建立校地联动机制,在寒暑假及中高考前主动对接学校,提前告知学生办证所需材料。
第九条 【精简材料便民服务】对接高频业务系统数据共享,打造“无证明”办事便民服务。
落实要求:各派出所和户办大厅户籍窗口通过内部系统能够核验的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无需群众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埇桥分局与婚姻登记处建立协查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务服务的“减证便民”。
第十条 【人才引进便民服务】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服务。
落实要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根据企业群众提供材料,实现人才落户“随意迁”,主动联系对接高校及企业,梳理人才落户需求,主动提供电话预约、上门登记、代办代领、容缺办理、送证上门等服务。
第十一条 【落户城镇便民服务】全面放开非本市户籍居民和本市农村地区户籍居民落户城镇限制。
落实要求:埇桥分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镇户籍迁移“零门槛”,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迁入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即可在城镇落户。
第十二条 【多拍优选便民服务】推行居民身份证办理“多拍优选”便民服务。
落实要求:户政窗口应当在照相区醒目位置张贴“多拍优选”标识,工作人员为公民拍摄照片后,应当主动让本人查看,本人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要求重新拍摄。
(五)创群众之“新”——主动创新服务模式
第十三条 【“出生一件事”业务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
落实要求:各派出所、户办大厅设置“出生一件事”服务专窗,户籍民警收到系统内推送出生一件事业务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办结后当日电话告知申请人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到派出所打印新生儿户口页或者将原居民户口簿寄至派出所,派出所打印好新生儿户口页后再免费将居民户口簿寄回。
第十四条 【对接企业上门高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及清单式高效服务。
落实要求:通过实行“一对多”的为企服务专员工作制度,将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预警提示等公安服务总结归纳,制定为企“常态化服务清单”、“动态服务清单”和“涉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式”为企业群众开展服务。同时,为企服务专员主动深入企业,积极对接有关部门,为企业送政策、跑手续、解难题,例如提供上门为企业人员办理电子居住证便民服务。
二、强化“N”项保障,筑牢服务支撑体系
第十五条 【首接责任制便民服务】开通首接责任制便民服务。
落实要求: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窗口民辅警、社区民辅警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内按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先行受理并填写首接责任受理单,1个工作日内移交至有关承办人员办理,填写首接责任移交单并告知企业群众,接受移交人员为新首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免费复印便民服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实行免费复印便民服务。
落实要求:除企业群众已携带办理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之外,各派出所和户办大厅不得以证明材料缺少复印件为由拒绝办理。各派出所和户办大厅窗口要配备复印机,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要复印证明材料时,可以免费使用。
第十七条 【一次性告知便民服务】提供为企业群众一次性告知服务。
落实要求:对于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并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
第十八条 【“急难愁盼”窗口便民服务】开通服务事项“急难愁盼”反映窗口便民服务。
落实要求:在户办大厅和各派出所醒目位置摆放“急难愁盼”反映窗口标识标牌,解决群众因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窗口无法正常办理的疑难杂症,按照“一事一议”工作机制,提交“急难愁盼”反映和解决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给予解决。
第十九条 【全渠道咨询反馈服务】开通全渠道咨询反馈服务。
落实要求:依托“宿事速办”、“12345便民服务平台”、“民意110”等线上平台,接受、协调解决服务事项群众咨询问题,结合户办大厅及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热线,实现问题“即时答、跟踪办”,治安大队定期对办理业务群众进行短信回访,完成闭环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