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09/201607-00001 | 信息分类: | 本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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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02-05 | 发布时间: | 2016-02-05 00: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审核人: | 初审:武仲兵     复审:尹成花    终审: 王廷军 |
一、基本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社会保障、政权建设的职能部门。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区划地名股、优抚(双拥)股、社会事务(福利企业)股、复退军人安置办、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生产救灾办、老干部管理股等12个业务股室。局下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6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埇桥区光荣院、埇桥区幸福院、埇桥区儿童福利院、埇桥区婚姻登记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区按摩医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埇桥区殡仪馆。
二、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区的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落实有关民政工作政策和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的民政工作。
2、负责全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3、负责全区生产救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的救灾救济工作、掌握灾情、拨发救灾物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开展减灾活动。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办上级交办的双拥工作事项,负责复退军人的安置和复员干部的安置以及军队离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5、研究提出加强和指导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建设的政策规范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及实施办法,培育表彰社区建设典型。
6、负责全区的民非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违法行为,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和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7、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区的殡葬改革工作。
8、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勘定和边界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社标、标准地图的审定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和规划、城乡社会救济、老年人、孤儿、五保对象的供养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10、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及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
11、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民政事业费统计,审核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914.1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47.59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征收1230万元。
3、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其他收入36.5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6年单位总支出2914.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45.33万元。
2、项目支出1268.79万元。
四、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291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647.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征收123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其他收入36.52万元。2016年单位总支出291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其中,基本支出1645.3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项目支出1268.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3%。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4万元。主要是因增加了出国学习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王廷军同志学习交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与社工介入先进经验的出国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8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各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招商引资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