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1910-00003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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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15:4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宿州市民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宿民发〔2018〕177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民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提升民生工程惠民实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和2018年各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制定了《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宿州市民生工程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