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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001-00008  信息分类: 制度安排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时间: 2019-03-01 12:1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民政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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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民政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19-03-01 12:17 责任编辑: 武仲兵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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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民政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埇桥区民政局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规范局新闻发布工作,塑造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政务公开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2、本机关出台的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针对外界对本机关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4、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二、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上级相关单位和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四、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材料整理等工作。

    五、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六、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七、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方案;

    2、新闻发布稿;

    3、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4、新闻发布意见,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涉及本局司法行政工作的采访报道或有关咨询,提供备答参考口径;

    5、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6、其他宣传材料。

    八、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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