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011-00039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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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16:2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 ||
审核人: | 初审:武仲兵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65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包括中央、省级、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我区实施和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资金(以下简称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和促进福利公益事业发展机制,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条 公益金的分配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按照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当年的使用要求及我区重点工作部署,结合人口、区域、财政困难程度、机构基数、工作绩效、试点开展情况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统筹安排。公益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惠民殡葬类和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具体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困难老年人救助、老年福利设施等方面支出。
(二)残疾人福利项目。主要用于残疾人救助等方面支出。
(三)孤残儿童福利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能力提升,以及孤残儿童救治援助等方面支出。
(四)济困帮扶项目。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提升、公益性殡葬,以及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支出。
(五)社会公益项目。主要用于城乡为民服务社区建设、地名公共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项目,以及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支出。
第六条 公益金使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四)其他超过项目批复之外的用途。
第七条 使用公益金时,应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申报审核审批机制。
第八条 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单位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方式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对存在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公益金所有补助项目。按照“花钱要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明确公益金使用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第十一条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并由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