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102-00001 | 信息分类: | 未成年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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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19:05 |
文号: | 涌社救办〔202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精准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镇村干部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切实担起职责、发挥作用,春节前将父母双方寒假春节期间就地过年的留守儿童及春节期间在外务工子女因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留守老人全部排查到位,并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要强化监护照料责任落实。确保每一名父母就地过年的留守儿童和子女不能返乡的留守老人,都有明确的委托照护人并得到妥善照料。村(居)民委员会要详细了解被委托照护人身体状况和监护能力,指导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对因年龄、身体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督促父母、子女更换照护人,如因现实困难一时难以更换的,各村(居)要落实临时照护职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认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各村(居)要及时落实临时照护职责。对在外务工子女因疫情影响不能返乡的留守老人加强走访探视,妥善照顾。
三要认真开展关爱服务。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引导务工父母、子女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远程“见面谈心”,切实做到“人在外,爱回家”。对因家庭缺乏通信视频设备或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视频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提供帮助。要统筹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多方力量,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其过好春节、过好寒假,对失能留守老人提供助医、送餐、代购等关爱服务。
四要畅通申请救助渠道。结合摸底排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春节送温暖活动,向儿童家庭、老人家庭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公布儿童主任、民政专干联系方式和村居、乡镇街道、区救助热线,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时获得救助、关爱、服务帮助等提供多渠道信息来源。
五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将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纳入我区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统一部署,重点给予关心关爱。广泛开展疫防控知识宣传,督促引导被委托照护人加强对儿童、老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做到少外出、少访亲、不聚堆。对儿童、老人及其家庭在疫情防控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及时提供相关支持。
六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困难家庭中留守儿童、老人基本生活临时陷入困境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要发挥各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落实帮扶、救助、关爱职责,确保每一个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快乐的春节。
各乡镇(街道)于2月5号下午下班前将《埇桥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留守儿童统计表》及《埇桥区春节期间子女均就地过年留守老人统计表》报区民政局。
联系人:闵梦珂;电话:3312850;
邮箱:252939135@qq.com
附件1.埇桥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双方均就地过年留守儿童统计表
2.埇桥区春节期间子女均就地过年留守老人统计表
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父母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埇桥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