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914/202107-0001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6-02 11:3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人: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宿州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1-06-02 11:35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 接续乡村振兴,不断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4.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在多次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初稿,而后又书面征求了区直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办法。

四、工作目标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都能够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1、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范围。

2、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人员的类别和增发比例。

3、明确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4、明确申请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创新举措有哪些?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一)建立健全社保兜底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主动发现问题,全面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救助保障范围;定期与殡葬系统进行比对第一时间将死亡人员清退保障范围。根据低保对象的类别,依托入户调查、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信息系统对低保对象进行年审核与半年微调相结合的动态管理。

(三)落实低保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业务办理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完成。

八、下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督促各地根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同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