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914/202106-0003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6-02 12:2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人: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宿州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1-06-02 12:29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0年,我区共保障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50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43人,社会散居607人。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研判制定。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3、省民政厅 财政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4、市民政局 财政局《宿州市202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宿民发〔2021〕42号)

二、制定意义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保护和发展权益。

三、起草过程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参照《宿州市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形成初稿,而后征求并吸收区财政局意见后,形成本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1、明确保障对象:《办法》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明确了界定条件,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明确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为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3、规范办理程序:针对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审批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办法》特别指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情况。为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确保资金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规定,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监护人补贴按月足额打卡发放。

六、创新举措有哪些?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1、提高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高到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5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2、监护人劳务补贴:落实监护责任,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监护人劳务补贴,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部门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

3、建立延续和退出机制:对年满18周岁还在校读书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延续发放;对年满18周岁且学校毕业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取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生活补贴。

七、保障措施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务求实效。

2、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八、下步工作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