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106-00035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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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13:2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解读《埇桥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宿民发〔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根据《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宿民发〔2021〕43号)文件,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下发通知征求区财政局、区残联意见,在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认定评估指标等等。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8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4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四)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区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脱贫区与区级按6:4比例分担;其他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由区自行承担。区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五)定期复核
五、创新举措有哪些?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1、根据《宿州市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宿民发〔2021〕4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护认定评估标准和长期照护认定评估表,切实保障二级以上确需长期照料护理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2、对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托管,加强与残联部门的协作,确保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和准确性。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埇桥区民政局局长张明:
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