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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103-00045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3-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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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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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1-03-19 15:37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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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埇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开局期,这给埇桥民政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构建民政工作格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长三角一体化重大发展战略的确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大力推进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步伐,建立与发展战略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工作发展格局。

(二)人口老龄化态势日趋严峻。埇桥区人口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2019年底,全区老年人口达到288704人,占户籍人口的百分比达到16.77%。到“十四五”期间,估计埇桥区的老年人口预计达到32万人左右,占户籍人口的百分比将超过18.58%。解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成为埇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问题。随着养老服务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养老服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要求民政部门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从以前单纯的关注物质需求,到全面关注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从关注自身转变到关注其家庭和所在社区的大环境等多方面,这些都对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社区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和多元主体不断成长,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民政调处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压力不断增大。

一、“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民政会议精神,坚决执行落实国、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三最一专”,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主动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法治型、和谐型”六型机关,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区乡两级民政部门党委(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持续转变作风。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履行民政职能保障困难群体基本民生 。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特困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制定特惠政策,对脱贫等三类对象实施分类保障,提高保障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的延续。继续推进乡村治理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升乡风文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将福彩公益金项目向贫困地区重点倾斜,完善社会服务兜底设施,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建立低保渐退机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加强与国家减贫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深化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实现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科学设定救助标准,提升城乡救助一体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

(三)抓实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儿童保护协调机构。调整区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督导员、村(居)设立儿童主任。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发现、报告、干预、跟踪、关爱等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全方位保障权益。加强孤儿权益保障。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监督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家庭探访关爱服务,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抓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寻亲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寻亲服务。

(四) 拓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持、医康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险。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敬老机构和救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力推进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发挥农村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推动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五)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化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完善村(居)议事协商机制,开展城乡村(居)治理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帐。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编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规范,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支持和鼓励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数据接口和共享方式,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力争到2025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80%。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的推进策略。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力争到2025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纳入财政预算,出台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政府购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全覆盖。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区城区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10家以上,农村社区5家以上。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       

(六)提质升级基本社会服务。深化殡葬事业改革。持续深入开展公益性公墓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的整治活动。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推进殡葬惠民。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和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管理。加快殡葬窗口单位建设,美化、亮化治丧环境,完善殡葬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建立健全婚姻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全面完成界线联检任务,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区乡民政干部队伍,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大力推进规划实施。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民政宣传,为推进规划实施、加快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将民政事业发展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资金保障,使民生保障标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进入社会养老、公共福利等民生领域。充分发挥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的作用。

(三)强化评估考核督查。将民政事业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完善评估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民政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人才培育机制。不拘一格选拔培育优秀民政人才,加大储备和培养后备力量。科学合理设置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优化岗位设置,加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培育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办事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

附件:埇桥区民政局“十四五”期间推动重点项目

附件:

埇桥区民政局“十四五”期间推动重点项目

 

1.智慧养老平台项目,计划投资300万元。

2.敬老院安装电梯项目,计划投资360万元。

3.宿州市埇桥区精神康复中心项目,建设面积8000㎡,建设床位200张,计划投资2400万元。

4.宿州市埇桥区颐养院项目,建设面积6375㎡,建设床位150张,计划投资1275万元。

5.宿州市埇桥区殡仪馆火化炉设备环保改造,计划投资900万元。

6.宿州市埇桥区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面积158亩,墓穴10000个,计划投资1.5亿元。

7.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工程,计划投资6000万元。

8.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区域性中心项目,建设床位400张,计划投资2200万元。

9.新建婚姻登记中心项目,建设500㎡,计划投资300万元。

10.村民换届选举电子投票系统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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