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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14/202109-00018  信息分类: 管理制度
 内容分类: 通知,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08-18 15:54
号: 埇民发〔2021〕88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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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1-08-18 15:54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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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中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二)摸底自查阶段(8月中下旬)。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12月10日前,总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沟通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埇桥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李军 夏颖 吴振

联系电话: 0557-3312833。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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