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205-00010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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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时间: | 2022-05-05 15:2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
根据安排,现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 接续乡村振兴,不断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4.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多次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初稿,而后又书面征求了区直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都能够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五、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城乡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创新举措
(一)建立健全社保兜底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主动发现问题,全面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救助保障范围;定期与殡葬系统进行比对第一时间将死亡人员清退保障范围。根据低保对象的类别,依托入户调查、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信息系统对低保对象进行年审核与半年微调相结合的动态管理。
(三)落实低保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
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司其职,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文件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资金监管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相关业务办理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完成。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督促各地根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同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解读单位: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解读人:刘妮娜
咨询电话:331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