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205-00012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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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时间: | 2022-05-05 16:0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文字解读】《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刘妮娜     复审:尹成花    终审: 朱志伦 |
现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精神、《宿州市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1号)和区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就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等流动遇困群众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参照《宿州市2022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1号)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下发通知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在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领导责任,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区域和部门救助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预防和减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四、主要内容
(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经费筹措。年初,区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区级统筹解决。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五、创新考虑
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增加寻亲成功率。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解读人:刘妮娜
咨询电话:331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