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14/202204-00027 | 信息分类: | 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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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时间: | 2022-04-15 11:4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民政局2022年第1季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
审核人: | 初审:朱丽莉     复审:尹成花    终审: 张明 |
我单位承担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3项,为:
1.继续推进智慧小区试点建设。
完成情况: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26)号文件精神,2022年埇桥区民政局通过深入各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召开相关讨论会议,确定沱河街道春光社区作为2022年度埇桥区智慧社区试点社区。
2.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改造提升敬老院37个。
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埇民发〔2022〕10号),完成全区养老机构用电用气安全排查工作,对可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二是完善区级养老智慧大数据平台,引进爱普雷德有限公司运营,4月份拟对全区公办敬老院进行智慧平台培训;三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中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目前已完成招标并签订协议,第三方公司4月进场安装维护(因疫情原因可能推迟进场时间)。
3.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关爱力度,注重解决困难家庭生活问题。
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关于印发埇桥区民政局2022年送温暖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针对困难群众的春节慰问活动;二是做好帮扶民生保障。1-3月新增审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4人,共计656人纳入孤儿保障范围,1-3月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24.64万元,孤儿监护人劳务补贴8.64万元,孤儿助学金5.25万元;三是创新关爱方式,加大关爱力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及活动;四是发放《致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被委托照护人的一封信》,对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进行探视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