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临时救助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110-00024  信息分类: 临时救助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时间: 2022-06-17 17:0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人: 初审:     复审:    终审:

埇桥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发表时间:2022-06-17 17:09 责任编辑: 埇桥民政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埇桥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2-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

(三)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城市月低保标准的2-6倍救助。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专项救助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等)及复印件;

4、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等);

5、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

6、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委托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9、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乡镇(街道)入户、核对、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行政审批股审批→反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

七、联系方式

0557-3025732    0557-3312850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